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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聚福壹号院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聚福壹号院项目,位于**市象湖镇,总占地面积1.22公顷,总投资12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6栋住宅楼(其中2#、3#、5#楼为6层,1#、6#、7#楼为7层),总建筑面积25763.00平方米,包括住宅19403.00平方米、地下室6240.00平方米及配套物业用房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涵盖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及绿化工程,并配套建设透水铺装、雨水管网及景观绿化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打造集居住与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