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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1426U | 建设单位法人:丁建忠 |
| 曹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杨舍镇)国泰北路29号 |
| 微创外科医疗器械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9-C3589-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杨舍镇)国泰北路29号 |
| 经度:120.52517 纬度: 31.90692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1 |
| 张经审批〔2025〕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142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82MADEQD6W01 | 验收监测单位:国化****公司 |
| 913********245432G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148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自有生产厂房1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对微创外科医疗器械生产线进行扩建,形成年产量5万套可吸收骨折固定螺钉等微创外科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清洗-钳工-清洗-表面处理-清洗-打标-清洗-包装-灭菌/非灭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已有管网,依托原有项目废水排口外排市政雨水管网;工艺清洗废水经厂内1号污水处理实施处理后同制水站弃水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东横河。 ****开发区(杨舍镇)国泰北路29号厂区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PSXK-YSZ-****0077)。 (二)废气 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酸雾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湿式除尘一体机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砂、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湿式除尘一体机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以车间边界为基准分别向外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清洗系统和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废研磨液、废研磨料、废切削液/油、蒸发残液、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废油桶,委托****、******公司; 项目依托厂区原有2个面积共85m2的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聚乳酸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市鑫利源钛****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依托厂区原有面积25m2的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13 | 0 | 0 | 0 | 0 | 0.513 | 0 | |
| 2.052 | 0 | 0 | 0 | 0 | 2.052 | 0 | |
| 0.1796 | 0 | 0 | 0 | 0 | 0.18 | 0 | |
| 0.0205 | 0 | 0 | 0 | 0 | 0.021 | 0 | |
| 0.3591 | 0 | 0 | 0 | 0 | 0.35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6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 0.0007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 1 | 1号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已有管网,依托原有项目废水排口外排市政雨水管网;工艺清洗废水经厂内1号污水处理实施处理后同制水站弃水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东横河。 | 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外排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以上指标均符****处理厂接管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
| 1 | 酸雾净化器、湿式除尘一体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酸雾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湿式除尘一体机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砂、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湿式除尘一体机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以车间边界为基准分别向外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与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清洗系统和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
| 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已有管网,依托原有项目废水排口外排市政雨水管网;工艺清洗废水经厂内1号污水处理实施处理后同制水站弃水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东横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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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此情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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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此情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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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此情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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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此情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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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此情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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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