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3月31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03-31

2026年3月31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苑区块旧**改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桥延伸工程 ****苑区块**桥 **** /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施工期物料堆场应远离河道,涉水施工应设置临时围堰。各类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2.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备挡风板、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洒水抑尘、择时施工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扬尘等废气污染;沥青铺浇避开风向正对敏感点和臭氧污染高发的时段,避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营运期间加强日常路面养护和道路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积聚。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 **市****公司年产400万只塑料杯盖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金兔大道13号 **市****公司 年产400万只塑料杯盖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 ******公司年产6万把金属拉手及3万张金属装饰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街道**高新区花海路13号 ******公司 年产6万把金属拉手及3万张金属装饰板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切割焊接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