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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胡集镇**家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卓****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住宅房地产项目,位于**县胡集镇,总占地面积0.73公顷,总投资3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10+1F住宅楼、****广场、绿化设施,利旧沿街商业楼及配套服务用房。配套建设雨水管网540米、透水砖及植草砖铺装、植物绿化及土地整治工程,并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池等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旨在完善居住功能,提升小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