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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周家河**县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周家河治理工程,位于**县**坪镇,属于**建设项目。项目综合治理长度7.96公里,其中周家河干流5.88公里,支流2.0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及护脚工程,两岸总长7.15公里,配套建设下河踏步22处、涵管21处,疏浚河道0.59公里。项目总投资1568.04万元,旨在通过河道整治、护岸加固及附属设施建设,提升河道防洪能力与稳定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