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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力焰机械零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机械零配件制造项目,****开发区,总用地面积1.128公顷,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栋生产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332.04平方米,主要购置加工设备进行机械零配件生产。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盖板排水沟、景观绿化及道路硬化工程,其中绿化面积0.165公顷,道路广场面积0.32公顷,并实施表土剥离回填与临时防护措施,旨在打造集生产制造与生态环保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