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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湖****电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门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电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门市**区,旨在提升区域供电能力。项目总占地34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电容器组、接地变基础及构架等设施,**10千伏高压室97平方米,扩建主变进线间隔及HGIS设备基础,**主变油池、构架及母线桥支架等。配套建设毛石挡土墙360立方米,站内道路430平方米,并恢复碎石地坪600平方米。主要进行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及主变基础施工,不涉及**取土场或弃渣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