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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6万头生态标准化肉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双禹****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生态标准化肉猪养殖项目,位于**市**区大湾镇大江洞村,总用地面积10.56公顷,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育肥保育舍11栋、宿舍楼1栋、办公楼1栋、车辆洗消房及烘干房等配套设施,配****处理中心****中心,建成后年出栏商品肉猪6万头。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宿舍、仓库及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排水沟、挡土墙及边坡绿化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打造集生猪养殖、环保处理与生态恢复于一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