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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市赛金达路赛金普,总占地面积0.5294公顷,总投资6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条HZS180X8****搅拌站1座,配套建设原料库(707平方米)、综合办公楼(324平方米)、加工车间(734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885平方米。同时实施场区道路及硬化工程(3409平方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205米及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旨在满足**市商品混凝土需求,降低运输成本并减少城市粉尘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