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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智造年产100****箱包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智造年产100****箱包厂房建设项目,位于**市仙降街道,总占地面积8666.71平方米,总投资12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54828.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04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84.18平方米。主要工程涵盖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道路、给排水管网、场地绿化和景观工程。项目旨在打造集生产制造、办公及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