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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社区农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位于****社区,总占地面积0.26公顷,总投资5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层混凝土框架厂房,建筑面积2768.48平方米,****广场硬化0.08公顷及景观绿化0.04公顷。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布设雨水管网163米及污水管网,并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社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打造集生产加工与生态绿化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