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528
电子邮箱:kfqhpsp@dy.****.cn
通讯地址:**市府前大街59-1****中心三楼西****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开发区“地热+”制蒸汽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开发区织女河路以南、**路以东、**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3月31日 至 2026年4月7日
项目概况:
项目****开发区织女河路以南、**路以东、**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占地面积37109.98平方米。企业****开发区“地热+”制蒸汽项目(以下称“原有项目”,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5〕25号),为解决原有项目排气筒高度不符合机场周边建筑限**求的问题,原有项目拟对燃炭渣蒸汽锅炉规格由4t/h变更为3.9t/h,锅炉房排气筒高度由35米降低为30米。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原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总体产能不变,年产250℃蒸汽28万吨,****园区供热。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生物质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同步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治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热尾水、回扬废水、过滤装置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地热尾水经二级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灌;回扬废水、过滤装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汇合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同排入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表2标准。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炭渣破碎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炭渣锅炉作为燃料使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除砂过滤泥沙、沉淀池沉淀、废包装材料、铁屑、灰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