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建设项目 | 通****牧场 | **** | 本项目已建设1台120t****搅拌站、2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减水剂储罐、2栋1 ****办公室,未投入使用。2025年12月31****环境局已出具《****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5〕TY007号)。厂区还需建设1台120t****搅拌站、2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1座三级沉淀池、1 座防渗旱厕,还需进行厂区的地面的全面硬化及现有构筑物环保设施的改造。项目占地面积为 11754.30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年产47850t 商品混凝土。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或封闭罐运输;物料堆存场地设置苫布遮盖或建设封闭料棚;要求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并选用优质的燃油,同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挖方需及时进行清运,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如不能及时清运,需用苫布进行遮盖。运营期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仓顶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处理效率99.7%。搅拌机及混料机外部均设置封闭罩壳,封闭式的输送装置,混料、输送和搅拌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筒仓粉尘及搅拌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放、装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采取卸料时四面遮挡、设置高于堆高的围挡、堆场设置抑尘网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可移动沉淀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自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时减缓速度行驶,并在敏感目标附近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彩钢板隔音、加隔音罩;建筑设计时合理布局,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运行,运输车辆禁止鸣笛,控制作业时间;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东西北三侧执行3类区标准,南侧执行4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转运;地基开挖及沉淀池开挖产生的废弃土方外卖给土方回收单位。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砂石外卖给修路企业;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相关规定。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的贮 存要求;办公室、仓库、三级沉淀池、防渗旱厕、减水剂储罐围堰均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施工挖方时及时将挖出的土方进行运输;产生的弃方及时清运,外卖给土方回收单位;裸露土层的地面及时进行硬化或遮盖;避免在下雨或大风的天气进行挖方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 **省龙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