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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同意(纳府函〔2026〕31号),决定收回**高****公司**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工业储备用地Ⅴ地块(B地块)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县财政局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为**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工业储备用地Ⅴ地块(B地块),宗地编号****,宗地位于****办事处ND-D02地块上,面积1.4334公顷(21.501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为:****公司**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工业储备用地Ⅴ地块(C地块)地块,南抵桃李春风,西抵桃李春风,北抵发展大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于通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联系人:彭贤; 联系电话:0857-****4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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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