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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中心扩建工程,位于**市**区信发街道,总占地面积1.97公顷,总投资44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四层保障性租赁住房、1座****中心及地下一层车库,对已建办公楼及两座仓库进行改造升级;配套建设雨水排水管网、景观绿化及道路硬化工程,并布设防尘网覆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