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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航空****中心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中心二期工程,位于**航空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0.30公顷,总投资3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06****试验场和A07淋雨试验场,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建筑主体施工及绿化恢复,旨在完善无人机交付测试功能,打造集生产测试与生态绿化于一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