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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朗源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广场项目,位于**市**区小新地片区,总占地面积16811.90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商业楼,建筑面积27549.8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主要土石方工程包括表土剥离1362立方米、基坑开挖40336立方米及回填6100立方米,弃方运至临时堆土区综合利用。同时配套实施雨水管线、密目网苫盖及撒播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集商业服务与生态绿化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