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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4786XB | 建设单位法人:孙飘扬 |
| 余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 ****开发区黄河路38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开发区花果山大道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孵化器楼四楼 |
| 经度:119.23046 纬度: 34.69436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31 |
| 连开环复〔2020〕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00 |
| 1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4786X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蔚莱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 |
| ****0700MA1Y7QWG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CT4UFX4E | 竣工时间:2025-04-29 |
| 2025-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0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bout/notice.html |
| 该**项目位****开发区花果山大道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孵化器楼四楼,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行业类别及代码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开发区花果山大道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孵化器楼四楼,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行业类别及代码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用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孵化器楼2000平方米,配置液相色谱仪、溶出仪等仪器设备,配备从事仿制药、创新药检验的科技人员,建设质量控制技术平台,项目建成后可承接上市药品放行检验、稳定性检验和研发药品检验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生命健康产业园一期孵化器楼2000平方米,配置液相色谱仪、溶出仪等仪器设备,配备从事仿制药、创新药检验的科技人员,建设质量控制技术平台,项目建成后可承接上市药品放行检验、稳定性检验工作。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品前处理、仪器参数调节、检测样品、后续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前处理、仪器参数调节、检测样品、后续清洗 |
| 生产设备发生变化。企业调整环评中质检设备型号,新增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分析纯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质谱仪。但质量检测药品规模不发生变化,部分药品调整使用液相色谱仪、分析纯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质谱仪设施进行检测,缩减药品的检测时间周期。药品前处理、上机检测使用化学试剂使用种类及消耗量不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仪器、设备、地面等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实验室通风橱集气设备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二氯甲烷、乙醚、甲醇、乙腈、丙酮、VOCs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设。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流动相废液)、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我局备案。 (六)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废水执行《****处理站接管标准》,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实验室****实验室通风橱集气设备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二氯甲烷、乙醚、甲醇、乙腈、丙酮、VOCs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标准。 危废暂存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 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流动相废液)、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临港产业区东晋路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0月27****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20707-2023-060-L) 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已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已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如下: 1)实验室废气排气筒数量发生变化。由于现场排气管道不具备合并条件,****实验室****实验室通风橱集气设备收集后由原环评中20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分区域设置13个20m排气筒排放。 2)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原环评批复中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依据《**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连政发〔2021〕24号),现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3)废水去向发生调整。原环评中“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仪器、设备、地面等清洗废水经****开发区****处理厂”调整为“****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087.7t/a、COD≤2.3t/a、SS≤1.93t/a、氨氮≤0.21t/a、总磷≤0.04t/a、总氮≤0.23t/a。固体废物:零排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你公司应当通过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同时向我局报备,接受监督检查。 污染治理设施须纳入安全评价范围,****管理部门备案。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087.7t/a、COD≤2.3t/a、SS≤1.93t/a、氨氮≤0.21t/a、总磷≤0.04t/a、总氮≤0.23t/a。固体废物:零排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公司已通过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不涉及 不涉及 项目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验收。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087.7 | 0 | 0 | 0 | 5087.7 | 5087.7 | |
| 0 | 2.3 | 0 | 0 | 0 | 2.3 | 2.3 | |
| 0 | 0.21 | 0 | 0 | 0 | 0.21 | 0.21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23 | 0 | 0 | 0 | 0.23 | 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备 | 国****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 | 地埋式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接管浓度****处理站接管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备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二氯甲烷、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乙醚、乙腈无检测方法,本次验收乙醚、乙腈以非甲烷总烃计)。 无组织废气二氯甲烷、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乙醚、乙腈无检测方法,本次验收乙醚、乙腈以非甲烷总烃计)。 |
| 1 | 噪声处理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废暂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建设。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流动相废液)、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外排。 | 危废暂存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 实验室废液(废有机溶剂、流动相废液)、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外排。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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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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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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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087.7t/a、COD≤2.3t/a、SS≤1.93t/a、氨氮≤0.21t/a、总磷≤0.04t/a、总氮≤0.23t/a。固体废物:零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落实,本项目的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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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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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保设施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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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