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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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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158,934,700元)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
| 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 ¥67146.0 - ¥ |
| 包干价,含公告、专家评审费,代理费计算和支付:1.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终以财审价为计算基数;2.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费;3.工程类项目由委托招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费。 |
| 本项目总投资15893.47万元,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建设地点为沙溪镇、秦峰镇、**镇,主要建设内容为DN25-DN400管道860公里,配套用房190平方米,场地硬化1000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及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本次招标代理主要工作要求为:1.全过程招标代理;2.需针对整体项目全程无条件配合业主方开展所有招标事项(含公告、专家评审)。 |
| 2(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规定的洽谈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业绩、人员、资质等以下投标资料(提供2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中标 后,应及时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进行洽谈。前来洽谈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根据项目 推进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应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并参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业绩材料:提供开标当月前36 个月内完成过项目招标代理的业绩材料;本业绩需提供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项目招标代理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标书代写 |
| 随机抽取 |
| 社会性资金 |
| 2026-04-02 15:0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4-02 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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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