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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3-31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兴发系列场平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现对潜在申请人的提问进行如下回复:
问:资格审查办法3.4中企业业绩要求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5年)承揽的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而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5年)承揽的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请问项目负责人能否为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5年)承揽的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的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