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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储****服务中心
原劳动保险事业所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储****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险事业所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87号)收悉。根据****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2月6日)议定:同意******局提出的水头棚户区3宗国有土地收储及1宗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收****服务中心水头棚户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服务中心面积:2235.53㎡(合3.35亩)。收购储****服务中心土地成本:人民币15.87万元。
****政府无偿收****服务中心价值15.8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小学。
****服务中心核减15.87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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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