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628280M/2026-****520225
主动公开
2026-03-30
县发改局
****:
小溪滩〔2026〕4号文及《龙****水电站22MW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龙****水电站22MW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水电站运行安全,满足水利系统信息化和电网数字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水利枢纽的发电效益,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实施龙****水电站22MW技改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
项目位于**县城****水电站。项目不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电站进行设备更新,主要建设内容为发电机组更新扩容,配套数字化改造等。改造后原4×4500千瓦机组更新增容至4×5500千瓦,总装机容量由18MW增加至22MW,水轮机额定流量由112.17立方米/秒提高至122.4立方米/秒,****电站每年可增加发电量1590万千瓦时。
五、项目业主及工期
项目业主为****。项目工期为30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58.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
七、其他
1.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3.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开工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