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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县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及**周边部分乡村生活用水供给,原则上同意**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县葵阳镇、北市镇、蒲塘镇、高峰镇、城隍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拟****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葵阳镇及城隍镇供水提升工程,配套水厂净化消毒设备、计量装置、道路及绿化、水质化验室、自动化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旺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4.0万m3/d,**DN250-DN1200 输配水管网总长度56.472km,****水厂DN250-DN800输配水管网总长度 40.00km,葵阳镇及城隍镇供水提升工程 DN400-DN600输水管网总长度15.372km,****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管径为DN1200,长度1.1km,主要****水厂、原水输水管网、**输水管网、土方工程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3768.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870.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82.94万元,预备费3015.37万元,建设期利息599.60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资金、地方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其他未详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