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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5团防渗渠及排碱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悦****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第十四师225****中心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项目,位于225团1连,总占地面积9.72公顷,总投资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排渠进行疏浚1212米,**斗排185米,铺设暗管排水系统(**吸水管3352米、集水管3046米),并配套建设30座集水井及1****泵站。项目主要解决土壤盐渍化问题,配套实施了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团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排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