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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首府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一水****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市大法寺镇,总占地面积4.40公顷,总投资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18层高层住宅楼、26栋3层至6层多层住宅楼及1栋12层商业会所,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雨水管网、透水砖铺装及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主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建筑施工及环境绿化,配套实施临时排水、沉沙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集居住与商业服务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