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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七师一三一团华明●首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维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胡杨河市第七师一三一团,总占地面积1.957公顷,总投资12632.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9层住宅楼、2栋2层商业建筑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7231.3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给排水、供热、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主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建筑施工,配套实施场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抑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功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