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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三师53团19连设施农业配套项目-润****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配套项目,位于**市53团19连,总占地面积1.68公顷,总投资10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鲜冷库、分拣加工车间、辅助用房及消防泵房各1栋,总建筑面积2719.22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消防管网、采暖管网、电力设施、混凝土硬化地面及戈壁道路等附属设施,并采购果蔬分选配套设备。项目主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建筑施工,配套实施土地平整及洒水抑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团场设施农业配套功能,提升果蔬保鲜分拣配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