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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智能压铸低碳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智能压铸低碳产业园,****开发区,总建筑面积91652.33平方米,总投资627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CNC车间、压铸车间、抄灰房、危废库、污水处理房、备用库房、油品库、职工食堂、车间办公、压铸辅房及配套冷却水池、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项目主要进行智能压铸及CNC加工生产,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及雨水管网等附属工程,并布设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