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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艾尔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环宇中新****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位于**县艾尔木**的2村、5村、8村和10村,总占地面积1.3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防渗渠道7条,总长2.997公里,配套建设节制分水闸38座、农桥17座等渠系建筑物55座,以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附属设施。项目旨在通过渠道防渗改造和建筑物更新,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改善6090亩农田的灌溉条件,配套实施土地平整及临时防护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