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隆明科技有限公司精密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5号)

审批
安徽-滁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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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密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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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精密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新苏滁高新区胜庄路以东、滁中路以南、成合铁项目以西、晟豪光学项目以北1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27亩。主要建设2栋生产厂房、综合楼、仓库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8万件汽车喇叭网罩、104万件迎宾踏板饰条。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综合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进入深度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镍铬废水经絮凝沉淀+膜处理预处理后进入深度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总铬、总镍经车间预处理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涂布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1#)排放;蚀刻酸洗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2#)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3#)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箱+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4#)排放;阳极氧化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5#)排放;电泳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6#)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蚀刻环节产生的氯化氢及机械加工与涂装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蚀刻环节感光湿膜涂布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要求。注塑环节产生的废气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塑料制品业、《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限值;注塑废气中的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喷漆、电泳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限值要求。阳极氧化工艺产生的硫酸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NMHC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丙烯腈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限值要求,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污染。

5、设置一座40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罐区设置围堰。生产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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