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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28条和《玉**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现对********开发区风屿山公园项目变更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建设项目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请于2026年4月6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人。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9日。
二、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⑴联系电话:0576-****0521;
⑵传真可发至0576-****0922,请注明“********开发区风屿山公园项目变更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公告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⑶信件寄往:****中心资规窗口,邮编:317600。
三、公示内容简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开发区风屿山公园
项目位置:****开发区南区
建筑面积:原批准地上建筑面积104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97.44平方米。现变更为地上建筑面积不变,地下变更为6731.2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