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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宜**市翠****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象处〔2025〕118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翠****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翠****社区****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翠****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面积1700平方米,****书吧、调解室、警务室、综合会议室、志愿服务站、舞蹈室、绘画室、党员活动室、家风大讲堂调解室、社会组织孵化站、视频监控室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和整合各单位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业主:****。
七、行业主管部门:****区委社会工作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改革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