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诸佛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县诸佛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整 。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
修改为: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 。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
16.1.2.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碎石、砂、钢筋、型钢、片(块)石、柴油、汽油主要材料。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预算审核报告中主要材料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预算审核报告中主要材料单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预算审核报告中主要材料单价*(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预算审核报告中主要材料单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1±5%)调差。
③若《**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主要材料,按市场询价核定材料单价-预算审核报告中主要材料单价*(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7〔计量与支付〕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相应行业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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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