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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规划支路(沟西路-茅以升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臻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城市支路工程,位于**区蒋桥街道,西起沟西路,**茅以升路,全长约556m,红线宽度1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管道)、综合管线(给水、通信、供电等)、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项目占地面积0.86hm2,主要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路面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实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及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