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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扩建项目,位于**市茅台镇元木岩村,总用地面积19288.51m2(28.93亩),总建筑面积45387.3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轮次酒暂存库、锅炉房、综合楼、宿舍楼及地下室等建构筑物,****酒厂房二、三车间进行改造。项目主要进行基础开挖、建筑主体施工及配套管网铺设,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盖板排水沟、雨水管网及房顶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企业生产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