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类型 | 服务 | 发布时间 | 2026-03-31 |
| 采购主体 | **** |
正文
中国中车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优化****030171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中车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优化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竞标式询比 / □ 一般性询比 / □ 竞标式谈判 / □ 一般性谈判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作为采购组织人现对“中国中车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优化”项目进行公开竞标式询比采购,特请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中文简称“中国中车”,英文简称缩写“CRRC”)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商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深耕轨道交通装备主业,布局“双赛道 双集群”产业发展新格局,致力于加快建设“品牌卓著”的世界一流企业。为紧密贴合企业战略转型与品牌升级需求,适配数智化、国际化新时代应用场景,延续品牌视觉体系既有认知,完善识别系统完整性,创新新业态新场景应用,现正式启动《中国中车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全面优化修订工作。诚邀业界内具备卓越设计创新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携手塑造中国中车更鲜明、更专业、更具国际辨识度的品牌风貌。
2.采购内容
中国中车视觉识别系统(VIS)手册优化项目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品牌视觉体系优化设计服务,本次VIS手册优化分为基础部分和应用部分两大模块,取消不适宜呈现载体,增加适配的新应用实例,明确各系统英文组合为主的呈现原则。
(2) 具体优化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书”。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事业单位。
2.信用证明。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3.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商业信誉良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及配套服务任务。供应商需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其他要求:供应商具备VI相关设计资质。
四、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 □ 资格预审 / √ 资格后审。
五、 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31日16时至2026年4月3日24时(**时间,下同),登录“中车购2.0”平台(域名地址:https://www.****.cc),通过“供应商工作台”-“电子采购”-“招标公告”-“进入项目”-“我要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我要响应”,并进入“采购文件下载”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4日1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响应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供应商如无“中车购2.0”平台登录账号,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打开“中车购2.0”网站并点击“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新用户注册可参照首页下方“帮助中心”--“注册指引”--“账号注册指南”进行注册,也可咨询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2.登录“中车购2.0”平台,通过“供应商管理平台”--“供应商准入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清单”,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3.在通知时间内进入“中车购2.0”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详见“中车购2.0”平台首页右下角“帮助中心-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中各操作手册及说明等。
六、 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时间),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方式、地点、时间和要求见采购文件规定。标书代写
2.供应商逾期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组织人)将予以拒收。
3.供应商请保持电子采购平台和通讯畅通,在线与采购人交流,无需出席评审现场。
七、 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车购2.0”平台(https://www.****.cc)上发布。
八、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区西四环中路16号
联系人:欧丹、李诗彤
电话:199****5959
电子邮箱:****@qq.com
组织人:****
地址:**市**区左安门西滨河路芳城园一区15号楼
联系人:曾硕
电话:010-****6702
电子邮箱:****@crrcgc.cc
评审室电话:010-****6706、010-****7369(仅评审期间有效)
2026年3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