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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受理“****诊所”变更执业地址的申请,现将拟变更事项信息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834-****89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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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