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仓头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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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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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新环水审【2024】006号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位于**县仓头镇寨上村。项目设计规模为600m3 /d,该项目处理达标的污水经管道排入附近自然沟壑,经蒸发、入渗后,不进入地表水体。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6′07.96″,北纬34°50′28.86″,排放方式为为地下管道出水口排水,属于连续性排污口,性质为已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76t/a、氨氮0.6570t/a。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立明显标示牌,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随着环保治理目标的提升,应进一步加强提质提标改造,减少对下游的

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中队负责。

五、其他要求

1、该入河排污口为已建排污口,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不再履行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可投入使用。

2、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

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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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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