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
电 话:0379—****1213
通讯地址:**县城****生态环境局**分局水污染防治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 机构 | 论证项目概况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 **县青要山镇 | **** 矿 | ****勘察院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名称:******公司**煤矿入河排污口 所属排污单位:******公司**煤矿 入河排污口位置:**县石寺镇西河沟左岸,地理坐标为北纬34°49′45.11″,东经112°6′26.06″。 排污口设置类型:已建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性质:工业废水排放口 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污口入河方式:明渠排放。 污水排放量:预测排放量540.1 万 m3 /a。 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标准表2限值 | ******公司****处理厂采用“井下排水排至地面,排入矿井水处理系统,首先进入调节池,由提升泵提升至静态管道混合器,在静态管道混合器中与来自加药装置的絮凝剂 PAC 和助凝剂 PAM 混合后进入絮凝斜管沉淀池,在絮凝斜管沉淀池中实现悬浮物的沉淀与分离,澄清后的污水进入曝气生物滤池进行生化和沉淀反应”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工业废水通过明渠排入西河沟,后进入畛河,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表2限值。 ******公司**煤矿外排废水对****水库的目标水质影响较小,对水生生态、地下水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下游无农业用水取水口、渔业养殖户,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不会对**县地下水水源地、引畛济涧取水口及小浪底提黄工程取水口产生显著影响,满足防洪和监管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