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水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
电 话:0379—****1213
通讯地址:**县城****生态环境局**分局水污染防治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 机构 | 论证项目概况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 **县仓头镇 | **** | ****公司 | 入河排污口名称:****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所属排污单位:**** 入河排污口位置:**县仓头镇寨上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6′07.96″,北纬 34°50′28.86″ 排污口设置类型:已建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性质:生活污水排放口 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污口入河方式:明渠排放。 污水排放量:预测排放量21.9万 m3 /a。 排放标准:《**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二级标准。 | ****处理厂采用“格栅+初沉池+缺氧池 1+厌氧池+缺氧池2+好氧池+二沉池+一体化高效净化装置”,项目设计规模为600m3 /d,该项目处理达标的污水经管道排入附近自然沟壑,经蒸发、入渗后,不进入地表水体。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下游无农业用水取水口、渔业养殖户,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不会对**县地下水水源地、小浪底提黄工程取水口产生显著影响,满足防洪和监管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