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城北新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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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污水处理(**新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县**污水处理(**新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新环水审【2025】001号

新****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污水处理(**新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县**污水处理(**新区)项目位于**省**市**县**镇牌楼村连霍高速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处理污水1万m3/d,占地面积:23.57亩(15714.25m2)进水范围主要为**县**区域生活污水,进厂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皂涧河,最后排入涧河。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西北角,位置坐标为东经112°8′32.40″,北纬34°44′24.83″,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明渠,属**项目。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县**污水处理(**新区)项目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城镇污水,出水水质应满足在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对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准IV类水体标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COD≤30mg/L,氨氮≤1.5mg/L(水温≤12℃时,2.5mg/L),总磷≤0.3mg/L,总氮≤12mg/L,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为COD≤109.5t/a,氨氮≤9.125t/a,总磷≤1.095t/a,总氮≤43.8t/a。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要求,项目应规范入河排污口明显标志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你单位要确保废污水排放满足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的要求,做好相关设备的维护,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积极推行中水回用,最大限度减少废污水入河量及污染物量。

3、要建立健全电力保障和工艺保障措施,建立运行应急组织机构,实施水环境监测方案,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中队负责。

五、其他要求

1、该入河排污口为**排污口,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和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可投入使用。

2、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

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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