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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84/202603-00213 |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政府 | ||
| 2026-03-31 | ||
| 关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代码为****) | ||
| 有效 | ||
| 2026-2-20 | ||
| 暂无 | ||
南****管理中心:
你单位2月11日《关于审批****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位于**市**县幸福闸上游,取水水源为漳河。按土建规模12万㎡/d一次性建成,设备规模本期按8.5万㎡/d设计。主要建设内容为应急取水泵房,取水头部及进水管道,出水管道,接堤栈桥等。拟建工程采用顶管方式穿越漳河右岸封闭堤,采用定向钻方式一次性穿越界山撇洪沟和柏山干渠西干渠。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5.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6.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1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注该项目代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