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084/202603-00214 |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政府 | ||
| 2026-03-31 | ||
| 关于**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车行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代码为) | ||
| 有效 | ||
| 2026-3-23 | ||
| 暂无 | ||
**县创城****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车行桥桥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目位于**县城漳河以东,用地面积10.28公顷,****大道,南至318国道,西邻漳河,北至籍山大道。总体布置分南、北两区,****文化馆(大剧院)、**楼,****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南、北两区间新****车行桥一座。该桥采用五跨现浇钢筋砼梁板桥结构,跨径5*10m,桥面宽8m;规划两岸地面高程14.30m,桥面高程14.50m;桥墩采用桩柱式结构,基础为钢筋砼灌注桩,桩径1.2m.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原则同意《**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车行桥桥梁设计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2.基本同意《**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车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道路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桥梁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监测****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水务局报告。
5.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须安排在枯水期实施,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水务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水务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水务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水务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1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注项目代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