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酱香型白酒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酱香型白酒技改扩建项目;
(2)地点:**省**市**市茅台镇岩滩村七组;
(3)建设单位:****;
(4)验收内容:制酒车间、制曲车间、酒库、罐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食堂排烟管等。
项目于2012年5月31****保护厅《关于**省钓****公司技改扩建年产2200吨酱香型白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号为:黔环审〔2012〕100号,且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于2025年09月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监测单位于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8日对项目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在2025年10月21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项目环保验收合格意见。
(5)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