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县委****小组《关于印发**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平农领通〔2026〕1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26〕1号)、****县委****小组《关于**县2026年度“雨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农领复〔202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现予以公告:
一、申报条件
2026年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二、申请程序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首次须填写《**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由村和乡(镇、街道)汇总名单,春季学期于4月25日前、秋季学期10月15****农业农村局;自第****村委会提交学校出具的《**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经村和乡(镇、街道)审核并汇总上报形成续发名单。
三、补助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学年补助的一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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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