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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银行****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二、服务需求中“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须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质”修改为“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须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质”。
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异议,请按照在本次答疑澄清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同意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551-****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