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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岭土基稀土催化剂工业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铸唯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线项目,位于**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4.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处理10万吨高岭土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棚、****中心、原料库、仓库、材料库、宿舍、餐厅、库房及车棚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20公顷。项目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透水砖铺砌及绿化工程,包括土地整治1.01公顷、铺砌透水砖0.31公顷及绿化面积1.01公顷,并配套给排水、电力及供暖等公用辅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