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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阿拉哈克河喀拉希力克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睿淼****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位于**市喀拉希力克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总长度2.4公里,其中左岸布置2段共1.218公里、右岸布置2段共1.182公里,均采用斜坡式格宾石笼型式进行防护;配套建设4处错车平台、围堰及施工生产区等临时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00公顷,临时占地1.94公顷,旨在通过工程措施控制河道侵蚀,保障沿岸耕地及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