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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数****工厂建设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立****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位于**县濛江街道高镇村,总占地面积1.1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综合厂房(含加工车间、成品库、综合仓库等),总建筑面积11188平方米。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及雨污分流管网等基础设施,其中沿厂区道路布设雨水管358米、雨水检查井8座及雨水口7座,并实施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生产功能并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