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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山水****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投资建设的商业改建项目,位于**县西**,总用地面积1.84公顷,总投资23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中心、2#****中心及3#****中心等建筑群,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给排水管网及电力设施。项目同步实施透水铺装、乔灌木绿化及植草砖铺设等生态工程,旨在完善城市商业功能并改善区域环境。